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交警曝光了一起涉及驾驶报废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的作用。
去年10月25日下午,曾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梅江区城北镇中村村道路段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曾某受伤和车辆损坏。
“因当事人曾某未购买相关保险,他个人需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了要承担经济赔偿之外,交警部门也依法对曾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健彬提醒,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才可以重新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值得注意的是,吊销驾驶证是指吊销持有的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
据了解,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因技术性能差、安全系数低,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因此被严禁驾驶上路。除此之外,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检的车辆,也将依法强制报废。
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员作出严厉的处罚。摩托车所有人可以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并由公安交管部门注销。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冠华 李荣秋
编辑:陈坚平
审核:丘利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