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公告指出,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可通过指定的邮箱、电话或“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及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告明确,对于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将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的三个等级及其相应的奖励标准。一级举报奖励:适用于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二级举报奖励:适用于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情况。三级举报奖励:适用于提供被举报方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情况。
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至三级举报奖励的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梅州日报记者:林德培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