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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社局上线“行风热线热点追踪”!回应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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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线《行风热线热点追踪》节目,该局对之前上线期间市民咨询反映的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技工教育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产假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合规

梅州市人社局上线“行风热线热点追踪”!回应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市民王女士反映,其于2024年8月中旬开始休产假,10月中旬公司宣布放假,未上班员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发放工资,且告知其也从10月开始按照1620元/月领取产假工资,希望相关部门告知其产假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合理。

梅州市人社局上线“行风热线热点追踪”!回应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根据国家规定,公司每月按照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向市民王女士支付产假工资是不合规的。女职工在怀孕、生产及产后哺乳等特殊时期,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产假期间依法享受产假工资待遇,产假工资为本人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可以直接拨打人社部门投诉电话:2128111,相关工作人员会及时跟进处理。

梅州市人社局上线“行风热线热点追踪”!回应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企业工作经历符合条件可计算工龄‌

市民叶女士咨询,自己刚毕业的时候在深圳上了两年班,交了19个月的社保,后来回梅州进入事业单位上班,想问一下在企业工作的这段时间是否可以计算工龄?单位算年假的年限时,企业工作的那两年是否也可以计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按照事业单位工龄计算有关规定,市民叶女士在企业工作期间,如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招聘到事业单位后,其缴交社保的工作年限是可以计算工龄的。事业单位计算年假时,在企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入年假的年限里。

▶“养老金”参保人需每年进行资格认证

市民刘先生反映,他的社保费用已经几个月不正常了,自从2024年四五月份开始,有时候有发,有时候不发,一个月是两百多元。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经与刘先生电话联系,查实其本人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由于其本年度未及时资格认证,导致养老金停发。经过镇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协助,已为其成功补发养老金。根据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简称“养老金”)的参保人,需每年进行资格认证,且每年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逾期认证的,系统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建议城乡居民线下就近到镇村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资格认证业务,或通过粤省事、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线上认证。

▶自愿弹性延迟退休需要满足条件

市民黄女士在节目中咨询,自己是两年后50岁退休的女性,还感觉年轻。能否按照毕业时的干部身份退休,不属工人身份。而市民陈女士也在节目中咨询,自己档案上的身份是干部的,能否按照干部身份退休,或不满30年工龄的能否再推迟到工龄超过30年后再退休。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复,如果您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干部身份的女性是55周岁退休;聘用制干部原身份工人的话是50周岁退休,但按粤人社发〔2012〕70号文“有工勤岗位受聘到管理或专技岗位满10年且执行了所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规定,在满足既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到55周岁退休的。如果您是企业职工,关于您的退休年龄是以工作的岗位进行判断,具体以劳动合同为准。相关政策中并没有“不满30年工龄的能否再推迟到工龄超过30年后再退休”的规定,但如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