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10月13日公布,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计三十四条,从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社区秩序、乡村风貌、旅游秩序、校园秩序、网络秩序等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
其中,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跟着小掌君一起来看!
第二十一条
在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方面
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包容;
(二)夫妻和睦,平等相待,自觉履行家庭义务;
(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和约束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禁止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五)其他家庭文明规范。
【解读】第二十一条
本条是关于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文明、和谐、稳定与否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我们要发扬客家人崇先报本、崇文重教、忠厚传家、和衷共济等优秀精神品质,在家庭生活中孝老爱亲,夫妻和睦,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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