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近日,市住建局印发《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办法》指出,通过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统一公开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开展信用量化评分。
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管理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行为进行信用分值动态计算,由信用管理平台系统自动形成信用等级类别。企业首次办理信用登记的基准分值为100分。信用管理平台根据企业信用动态分值自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企业被认定存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的情形等的直接评为E级。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将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其中,被列入E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评先评优资格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根据《办法》,信用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申报及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录相结合的方式采集。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编辑:张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