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通报表彰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我市两个法律援助机构和三个人获表彰。
据了解,此次授予40个集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80名个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梅州市法律援助处、五华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梅江区法律援助处吴利利、梅县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曾思梅、 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荣松获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赖敏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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