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国家能源局于近期印发《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全国共676个县(市、区)被列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中,广东省共32个县(市、区)入选,我市梅江区、平远县、蕉岭县榜上有名。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将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各试点地区的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予公布。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有关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根据《通知》,各试点地区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梅州日报记者:严海苑
编辑:黄振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