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10月13日公布,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计三十四条,从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社区秩序、乡村风貌、旅游秩序、校园秩序、网络秩序等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
其中,在诚信履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跟着小掌君一起来看!
第二十二条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
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二)不得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色情、暴力、电信诈骗等有害信息;
(三)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四)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五)网络电商交易平台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遵守行业规范,文明经营,诚信履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网络文明规范。
【解读】第二十二条
本条是关于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社会早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在虚拟空间的活动也同样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网络行为和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息息相关而又互相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本条关注违法信息传播、网络谣言、网络电信诈骗、网络互动、网络交易等热点问题,旨在营造文明、干净的网络环境和秩序。
建设诚信社会人人有责,从自身做起
讲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
以自己的诚信行为
带动和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
以诚待人、以信立业
形成人人重信用、讲信用的氛围和环境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