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记者获悉,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我市提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据悉,2021年,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83元,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2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本报记者:黄钰然
通讯员:李福君
编辑:张晓珊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目濡耳染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